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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潞州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 2024-04-28 22:05:29 作者: 华体会体育app

  为确保2023年潞州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根据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字〔2023〕44号)文件精神,结合潞州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工作,着力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强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和法规,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一个不少”入学,积极接纳特殊儿童入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根据学区生源、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各小学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不得采取考试、考核、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政策全覆盖。

  全面公开招生政策和信息,严格招生条件,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招生过程监督,切实保证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一)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不分性别、民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潞州区常住户籍儿童入学报名须提供“三证”,即:《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和房产迁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注: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商业公寓等非住宅房,不作为施教区对口入学依据)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是根据的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以《居住证》办理时间先后排序(父母双方居住年限可累加)。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且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为房产完全持有者。

  2.适龄儿童与父(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籍同居住(户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且为唯一居住地址(父母需提供有效无房证明)。

  (二)属潞州区户籍,但存在户籍、住址分离,符合以下入学条件的学生适龄儿童,由学校在非流动人口“住、户一致”优先安排学位的基础上,如有余额学位可安排入学。

  1.属潞州区户籍,但存在户籍、住址分离的适龄儿童,以父母《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家庭实际住址为依据,学校根据真实的情况,如有余额学位可安排入学。

  2.属潞州区户籍,但没有《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家庭,家长需要出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一年以上可证明其家庭现在实际住址的水电暖缴费凭证,或者提供真实合法的《》和一年以上可证明其家庭现在实际住址的水电暖缴费凭证,学校根据真实的情况,如有余额学位可安排入学。

  3.属潞州区户籍,但没有《房屋产权(所有)证》及相关证明的家庭,家长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有余额学位的学校报名入学。

  (三)凡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相对就近有余额学位的学校报名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由潞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有余额学位的学校入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入学证明材料有效时限不允许超出6个月):

  1.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潞州区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潞州区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潞州区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

  (四)特殊儿童入学。依法保障可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普通学校不得拒收具备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能力由区残疾人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要着重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特殊群体学生住宿,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五)政策照顾对象。落实对烈士子女、合乎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六)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式管理。采取合乎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免试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公办小学同步进行,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录取时间。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跨县区域招生。民办学校要在8月26日前完成招生入学报名工作。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形式、办学特色等,宣传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宣传误导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签订协议书等不正当方式招揽生源。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严格执行非起始年级“只出不进”转学政策。各学校严禁学生与学籍分离,办理空学籍,不得出现“大班额”。

  (二)7月31日前,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教师代表和潞州区教育局机关联系人组成的招生入学报名资格审核检查组,负责本校报名入学工作,制定报名工作流程和责任分解。在招生入学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校长要及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分析和把握报名动态,认真解答家长和社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处理化解报名过程中的矛盾,确保学校招生入学报名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资格审核检查由学校招生入学报名资格审核检查组负责,对家长所持相关证件进行现场审核,查验证件的原件并收取尺寸为A4纸的复印件,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机制。

  (四)学生信息报送,报名期间学校每天必须填写招生入学报名学生的信息登记表,学校要在报名当日18:30前,及时报送潞州区教育局,以便准确掌握各学校招生入学报名情况。

  (五)8月6日上午学校将各类学生信息登记表上报至潞州区教育局,并做好资格审查资料的统计、汇总、备案等工作。

  (一)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潞州区教育局统一印制,学校签发。8月10日各学校携带学生信息登记表领取相应数量的通知书,8月15日各学校将入学通知书发放到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手中。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随意提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潞州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进行均衡编班,严禁设列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均衡编班仪式统一于8月28日进行,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家长代表等参加。编班要做到学生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任课教师均衡。编班结果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保证均衡编班工作公平、公正。义务教育学校各班级一经确定,在校期间不得重新分班、编班,各班级学生名单和任课教师名单不得变动。对以往存在毕业年级重新编班,变相设置“小班”“重点班”等违规编班行为的义务教育学校,要进行严肃整改,确保均衡编班政策落实到位。

  (三)8月30日小学一年级新生统一报到。凡规定时间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对应学校录取资格,由潞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有余额学位的学校入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提高政治站位,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小学招生工作;市公安局潞州分局、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协助区教育局完成小学招生工作,确保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进一步防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辍学;各镇、街道(中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适龄儿童辍学;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协助教育局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依法依规入学;各联校、区直各小学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为使招生入学报名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学校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要严格执行招生“八公开”政策,在校内醒目位置采取公开方式,将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全面公开,认真做好本校施教区范围内的宣传发动工作。各学校更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措施,完善服务办法,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和树立科学教育观念,争取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健全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从严执行“十项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县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确因片区内适龄儿童人数增多要增加招生计划的,需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接到书面批复后方可招生。各小学严控班容量,小学一年级标准班额不允许超出45人;各小学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要的材料,学生相关信息要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础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不能随意扩大轨制,严禁招收未满6周岁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学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择校。严禁任何学校收取借读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

  小学入学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学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入学报名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招生期间学校无人、关闭大门、咨询电话无人接听等现象,对社会造成不好影响的学校,将通报批评。对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列入责任督学日常监管范围,扎实开展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对违反“十项严禁”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行严肃的追责问责。

  小辛庄村、三局生活区、机场生活区、工业园区、中森嘉苑、新城市花园小区、精英时代城、新馨苑小区,北晟苑小区、盛世风景小区、果园村。

  西长井村、石桥村、大天桥村、中天桥村、毛占村、南天桥村、大罗村、小罗村、冀家庄村、沟西村。

  分水岭→工商巷(紫金西街建设银行)以东,潞阳门北路以西,紫金东西街→长兴中路→长邯南路→太行东街以南,新营街全线→分水岭以北。

  3.威远门中路以东,分水岭→工商巷(紫金西街建设银行)→岭南巷以西,紫金西街以南,府后西街以北。

  2.香角巷→东大街→英雄路以东,延安路以西,庙道巷→牛家圪道→武家巷以南,花园街→石头街以北。

  潞阳门路以东,东外环路以西,府后东街以南,解放东街→金河家苑小区西围墙,沿北石槽村界→建材巷→东大街以北。

  火车站家属区、铁道佳苑小区、站前公寓小区、堠北庄村、堠南庄村、如意苑小区、湛上村、化工厂小区。

  华丰南路以东,延安南路以西,护城河以南(含西南关村地界),五针街→淮海街以北。

  2.英雄北路以东、长兴北路以西、捉马卫生巷以南、太行东街以北范围内的潞州区卫生局家属院、海飞小区、电力西苑、永盛名邸、维特小区;

  2.潞阳门北路→和济岗→柏后村西沿线→铁路沿线以东,东外环路以西,景里街以南,紫金东街以北;

  1.威远门北路以东,长兴北路以西,捉马西大街路以南,保宁门街→佳美绿洲小区东围墙→福兴巷→飞龙巷→前进巷→英雄北路→卫生巷以北;

  东外环以东,澳瑞特学校东围墙以西,澳瑞特家属区以南,长治学院南校区以北,包括澳瑞特小区、长治学院南校区、四三二八兵工厂。

  长陵公路以东,东外环→中山头绿色小区西围墙以西,太岳街以南,南外环路以北。

  凡淮海家属区各院、清华西花苑、马坊头、李家庄、五马村。(九鼎小区属于原二师新建校施教区,2023年由淮海小学代招)

  丰恒路以东,喜峰村以西(含喜峰村),清华社区与淮海社区交界以南,太岳东大街以北。

  2.金河家苑小区西围墙,沿北石槽村界→建材巷以东,东外环以西,东大街(东方360小区北围墙)以南,解放东街以北;

  自长兴中路县前巷西口向东→延安中路向南→庙道巷向西→牛家圪道→武家巷→英雄中路向北→邮电局口向西→至莲花池顺兵士巷北→长运普石路→府后西街向西→府西街向北直至分水岭向东→经新营街→长兴中路向南→县前巷西口。

  威远门路以东,北营三巷→西郊公园东围墙以西,府后西街以南,五一生活市场南围墙以北。

  1.北营三巷以东,长运普石路→兵士巷→东斜街→莲花巷以西,府后西街以南,西大街以北;

  2.威远门路以东(不含西关小学施教区),天晚集以西,西大街以南,祥雨巷→凤凰嘴路西非长子门社区居民区→营口巷→联仓巷→令公巷以北。

  1.西环路以东,天晚集以西,解放西街以南,德华门街(护城河西南关处,天天乐超市)以北;

  2.解放西街→西环路→长子门上街→威远门路→祥雨巷→凤凰嘴路西非长子门社区居民区西侧边界。

  世纪春天西区、沁芳苑小区、长治会校家属院、晋瑞苑、日新家园北区、和苑小区、长兴花园、潞州区交通局家属院、潞州区驻鹿家庄村各区直单位家属院。

  潞阳门路以东,东外环路以西,太行东街→柏后村西沿线→铁路沿线→紫金东街以南(不含柏后村),石子河以北。

  漳电社区、水库生活区、临漳村、交漳村、下舍村、长北电建社区、台上村、马厂镇泽头村、上省村、上韩村、凹里村、马庄村。

  长北新建巷家属区、长北永安巷家属区、长北车站小区、长北电务段小区、长北工务段小区、长北工行家属院、农行家属院、中行家属院、长北煤气小区、长北铁路社区、地质队社区潞城界以西、市水泥厂以北、榆黄线以东、长北车站以南。

  兵北小区、兵南小区、钢城小区、红砖楼小区、花园小区、南岭小区、四工地小区、长钢社区西沟小区、小学楼小区、汽水站公寓楼、文革楼小区、粮站楼、故县村、金色家园。

  王庄煤矿光明南区、光明北区、朝阳小区、创新小区、故新小区、世纪家园小区、阳光小区。

  葛家庄、史家庄、创业小区、八千六小区、西沟村、石圪节煤业公司矿区、良才村、黄沙岭村、黄沙岭矿矿区。

  漳村矿社区、漳村、小河堡村、霍家沟村、窑上村、西白兔村、故县7445社区、潞矿电化社区。

  合富璟园小区、佳和小区、沁芳盛世小区和长治市集中供热第一热源厂家属区、陈村、张村。

  2.演武巷→连家巷以东,延安南路以西,花园街→石头街以南,和平东街以北。

  铁路以东,威远门路以西,保宁门西街→液压厂家属院北围墙以南,太行西街以北。

  1.英雄北路以东,延安北路延伸线至铁路线以西,北外环路以南,捉马东大街以北;

  2.长兴北路以东、潞阳门北路以西,捉马东大街以南,保宁门东街以北;3.顶秀山居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