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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4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时间: 2024-02-01 12:35:20 作者: 华体会体育app

  原标题: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4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关联法人关系,与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合作业务属于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及子公司依据自己的实际资金需求及使用情况,预计2024年度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包括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依据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下限;贷款发生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贷款利率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综合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2024年1月30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议案相关联的内容,并发表事前审核认可意见。都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十二届七次董事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72035.86万元,贷款余额0万元。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做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的总资产为12,568,694.98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的净资产为813,624.10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为326,439.85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纯利润是130,200.72万元(未经审计)。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公司将为我公司于2024年度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服务等,我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下限;贷款发生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贷款利率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综合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1.存款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下限。

  2.贷款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3.结算服务:公司向财务公司缴付的结算服务费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50万元,财务公司为企业来提供内部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公司自身产生的结算费用(例如跨行汇划手续费等)由公司自行承担。

  4.其他各项金融服务: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双方约定:

  1.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日均余额的上限(包括相应利息)为人民币15亿元,可自主、自由地选择乙方已开办的存款品种,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2.公司向财务公司缴付的结算服务费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50万元,财务公司为企业来提供内部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公司自身产生的结算费用(例如跨行汇划手续费等)由公司自行承担。

  3.财务公司向企业来提供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及别的形式的资金融通。

  4.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下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提供的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5.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本次关联交易,在财务企业来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费用均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同类业务的原则下,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管理上的水准和资本运营能力,防控资金风险。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十二届七次董事会、十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事项详见刊登在2024年2月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审议关于预计2024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审议关于预计2024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防 御技术研究院、北京计算机应用和仿真技术研究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 院二〇六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七〇六所。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能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2、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4、登记时间:2024年2月4日-2月5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登记方式: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方式报送,其中委托书原件必须以专人送达的方式报送。信函、传线点钟以前收到为准。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将会议通知以邮件、传真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1月31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十二届七次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肖海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了如下决议:

  具体情况详见《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号公告)。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详见《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8号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将会议通知以邮件、传真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1月31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十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文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号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同时根据证监会《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联的内容,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明显的变化。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